全國夏季學院 經費報帳注意事項
1. 各項標準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檢附正本單據核銷。
2. 請依經費核定表所核定項目核銷,未列項目無法核銷,且各項目之間不可流用。
3. 發票或收據抬頭請開立國立臺灣大學,統編為 03734301。
4. 除印刷費、課程耗材、雜支可先代墊,講座鐘點費及講者交通費請勿代墊。代墊請於核銷單據清單備註欄上簡述代墊原因及代墊人與計畫關係。
5. 採購單項物品單價超過5000元者,請先來信詢問確認是否可購買。
6. 若購買物品單價超過5千元,將列入「全國夏季學院」計畫之財產物,課程結束後,需交還本單位保管,購買時要注意。
7. 各類領據,一旦有任何塗改,請經手人務必於修改處核章;若金額有誤,則須重簽領據。
8. 匯款帳戶及手續費規定:
1) 薪資類 (TA薪資、鐘點費):受款人須為所得人,並以所得人本人帳戶作為匯款帳戶。
a. 夏季學院TA、工讀生、臺大師生:僅接受郵局、華南及玉山帳戶。
b. 請避免代墊鐘點費給講者;若有特殊原因代墊,除須於核銷單據清單備註代墊原因,並請提供代墊者帳戶,薪資代墊帳戶必須為郵局、玉山、華南。
c. 非臺大專任教師才可提供郵局、華銀、玉山以外之帳戶報支薪資,並由匯款中扣除手續費10元。
2) 印刷費 (受款人可為個人或廠商) 及講者交通費 (受款人為講者):
a. 個人郵局、華南及玉山銀行免扣手續費;廠商華南銀行帳戶免扣手續費。
b. 提供前述之免手續費以外帳戶須自付匯費30元,由匯款中扣除。
核銷應備資料及相關說明
【必備】正本單據憑證及核銷單據清單
核銷單據清單←請至下載資源>各式表單>經費報帳表格下載範本後,依實際情況填寫。
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核銷單據清單與正本單據憑證以迴紋針固定,一同寄/送至全國夏季學院工作小組,進行會計核銷流程。
* 各類領據受款人須於簽章欄位【親簽】
● 授課鐘點費
*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29704號函核定「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之夜間授課鐘點費支給基準」
* 檢附:授課鐘點費領據←請至下載資源>各式表單>經費報帳表格下載
金額部分請先對照【授課老師職稱/修課人數表】確認單節薪資再乘上授課時數。
* 領據經手人及單位主管處不需核章。
* 請依照學生人數及教師職稱,於領據中填寫對應之鐘點費。
暑期教師授課鐘點支給標準(每小時) |
||||
學生人數 職稱 |
50人以下 |
51-75人 |
76-100人 |
100人以上 |
教授 |
995元 |
1,161元 |
1,327元 |
1,493元 |
副教授 |
855元 |
992元 |
1,133元 |
1,275元 |
助理教授 |
800元 |
933元 |
1,067元 |
1,200元 |
講師 |
740元 |
863元 |
987元 |
1,110元 |
● TA支薪標準
*助教工作費以國立臺灣大學「暑期教師授課鐘點費支給標準」之助教費支給標準,以「助教學術研究費/2」即23,160/2=11,580元(107.1.1)作基準,依選課人數作調整。
* 已在教育部計畫下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無法領取本項薪資。
學生人數 | A類討論課 |
C類一般課 |
不足15人 |
課程停開 |
課程停開 |
不足20人 |
11,580元/人
修課人數50人以下:配置1名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51-75人:配置2名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76-100人:配置3名教學助理,以此類推。 |
達15人以上未滿20人,配置1名工讀生(上限36小時)。 |
20人以上 |
修課人數20人以上50人以下:11,580元/人; 修課人數51-75人:14,080元/人; 修課人數76-100人:16,580元/人。
修課人數20人以上未滿100人:配置1名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滿100人:配置第2名教學助理。 若有第2名教學助理,則視助教負責之數量決定薪資,例如修課總人數120人,平均1位助教負責60人,則薪資為14,080元/人。 |
● 工讀金
* 教學助理工作包含處理課程所有相關行政事務,故已獲教學助理補助者不可再申請工讀金補助。
* 若授課教師無須教學助理僅需工讀生協助,可僅申請工讀金補助,並於工作完成後檢附工讀時數表 (每日時數上限8小時,請至下載資源>各式表單>教師下載)核銷。
● 講座鐘點費 (課程內外聘專家學者講座)
* 檢附:1. 講座鐘點費(請至請至下載資源>各式表單>經費報帳表格下載)2. 具講座資訊之課程大綱或講座議程表。
* 除台大專任教師 1,000元 / 節 外,其餘講者以 1,600元 / 節 計,請於領據附註講題、起訖時間。
* 領據經手人處由 TA 或課程教師核章。
● 講師交通費
* 僅補助國內旅費;且講者 所屬學校/單位 與演講地點需跨縣市才可報支 (雙北視為同縣市)。
* 不可報支計程車費。
* 檢附:
1. 交通費領據←請至下載資源>各式表單>經費報帳表格下載範本
2. 演講當日車票票根或其他乘車證明 (去程及回程日期均需為演講當日。當事人於票根上簽名)
3. 具講座資訊之課程大綱或講座議程表。
* 領據經手人處由TA或課程教師核章。
● 印刷費
講義、手冊、資料等印刷裝訂與影印,實報實銷。為避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不得列印書籍或開立書籍名稱之品項。
檢附:收據或發票 (包括電子計算機發票、二聯式及三聯式之收銀機發票/手開發票、收據